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 北京市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备注:
“党委”是指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学校党委或院(系)级单位党委。院(系)级单位党总支不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所辖党支部发展党员,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发展对象备案、预备党员预审、预备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等环节中,在报学校党委前,均须经党总支提前把关;在预备党员审批前,党总支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上报学校党委的有关材料,也均须经党总支提前把关。
(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备注:发展党员工作的“三把关”“四审核”
三把关:
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在积极分子培养、确定发展对象、接收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上对拟发展、转正人员的思想状态及入党相关材料进行指导和把关;特邀党建组织员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前对重点发展对象的入党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和把关; 入党谈话人(上级党组织派的谈话人)对支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人员进行思想上的谈话了解和入党材料的核查把关。
四审核:
支部委员(书记)在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支部研究确定积极分子、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支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流程前需对相关材料认真审核无误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专兼职辅导员在学生党员发展的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支部研究确定积极分子等工作流程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没有问题方可允许参加发展对象答辩;在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支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流程后提交上级党委审核前,对相关材料进行二次审核,没有问题后方可提交本单位专职组织员审核。专职组织员在师生党员发展的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支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流程后,对教职工党员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对学生党员材料三次审核,没有问题后方可提交上级党委进行材料预审或备案。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指定党委委员在党委会研究讨论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会议前需对党员发展相关材料进行最后一次审核,没有问题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讨论。